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是否符合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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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禾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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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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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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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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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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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中除年级 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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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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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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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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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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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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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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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科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组织同学开展思想引领、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心理疏导等多种活动,提升同学综合素质;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我校在册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所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淮阴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代会主席团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院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履行下列义务:
(一)代表的权利
1. 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 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代表的义务
1. 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 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 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院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3名。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各职能部门的任务与权责;
(四)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与学生会部长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部门的学生工作;
(七)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全体学生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经主席团合议报请院团委同意并获得学生代表中多数人的同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名和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三)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的,由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委托一名主席团成员代理主持工作。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下设:秘书部、学习部、综合服务部、创新实践部。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总人数不超过30人。
第十八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有奉献精神,甘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热心参与各项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努力做到保持达观向上的性格,涵养家国同心的情怀,磨砺艰苦奋斗的精神,锤炼卓越出众的才能。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所在学生会可以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进行解释。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